关于勤工俭学授予学位和退还自考学费的通知


关于勤工俭学授予学位和退还自考学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4-22 11:29:11     浏览次数:2368


国家自考军地通用专业北京66129(实验军校)考点学员:

经研究决定,给予参加勤工俭学的本考点学员,优先授予学士学位,并对表现突出者优惠退还本人自考学费,相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符合下列勤工俭学条件者可免费授予学士学位

1、贡献比较明显。

①本人自考成绩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,且能推荐5人报名参加本考点自考;

②本人自考成绩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者,且能推荐10人报名参加本考点自考;

③本人自考成绩平均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,且能推荐15人报名参加本考点自考。

通过所有课程考试者平均成绩均能达到60分以上,本考点一般能达到97%以上,含部分和全部申请免考的学员。

2、表现特别突出。

①本人获得自考本科学历后,继续参加免高考直升重点大学普通本科培训者(第二学历学位);

②本人获得自考本科学历后,继续参加少民计划考研统招保录班培训者(国家录取分数线245);

③本人获得自考本科学历后,继续参加志愿服务、兼职服务、勤工俭学、参军提干等班次培训者。

3、英语达到要求。

①两年内通过两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(CET4)者;

②两年内通过国家公共英语三级(PETS3)者;

③两年内通过主考院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者。

达不到以上条件仍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,可采取缴费方式获得学士学位,共3000元/人(对外5000元/人)。

二、符合下列勤工俭学者可退还全部学费并授予学士学位

能推荐20人以上报名参加本考点自考者,退还本人本科自考全部学费,同时免费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。

本通知具体解释权在实验军校课题组。


北京66129(实验军校)考点办公室
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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